两人因无人机“黑飞”被处罚!警方提醒→
别再让你的无人机“黑飞”了,近日湖州警方针对超高“黑飞”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首次对两起无人机的“黑飞”行为作出处罚,罚单划下了一道安全“红线”。
警示案例:2026年1月19日,湖州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无人机爱好者张某某、王某(化名)未经实名登记、未履行飞行活动申请,2025年期间多次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违规飞行。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上述两人对其无人机未按规定实名登记、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实施飞行活动等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湖州警方已责令整改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普法宣传
天空不是“自由赛场”,飞行前务必完成实名登记,提前了解空域管制政策,严格遵守飞行高度与区域规定。
合法飞行,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公共安全负责。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均对“黑飞”作出明确规定。
一、什么是黑飞?
无人机“黑飞”是指未经批准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无人机飞行活动,通常包括未取得空域使用许可、超出规定飞行范围、未遵守飞行报备程序等行为。
二、如何合规飞行?
1.完成实名登记。
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https://uom.caac.gov.cn)进行实名登记。


2.了解型号规定。
确认无人机类型(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农用等)。其中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必须考取相应的操控员执照。
机型分类标准:
应当符合《条例》第六十二条相关规定,其中:

3.符合资质要求。
应当符合《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由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4.遵守空域规定。
适飞空域:真高120米以下,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5.查询空域与申请。
飞行活动前,务必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https://uom.caac.gov.cn)查询计划飞行区域是否为管制空域或禁飞区。若飞行活动要在管制空域飞行的,必须在平台中提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三、相关处罚依据
1.核心法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未进行实名注册登记的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飞行的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三)在管制区域内未经审批飞行的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新法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明确无人机“黑飞”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结语:“飞得好、更要飞得安心”,维护空中安全,从每一次合规飞行开始。浙江警方将持续加大对无人机“黑飞”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强化感知防控、宣传引导,警民携手守护蓝天安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