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无障碍阅读 智能问答|省公安厅|登录 | 注册

@司机们看过来:这些行为可以适用“首违警告”!

发布时间:2021-07-28 11:06  信息来源:荆州新闻网

7月中旬,新的《行政处罚法》开始执行,它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有了新规,特别是首违警告引起了不少驾驶员的关注。

7月23日上午,沙市区的张先生在体育西路园林路路段违法停车被二大队民警查处,现场开具了违停告知单,可张先生在交管12123APP处理的时候,系统却弹出了首违警告。

根据今年7月15日执行的新《行政处罚法》规定,张先生这起违停的违法行为确属首违警告,免于罚款扣分处罚。到底什么是首违警告呢?

荆州市公安局交管局二大队民警刘鑫说,首违警告就是在半年内无新的交通违法行为产生,已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已全部处理完毕,且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能够及时改正的,这就符合首违警告的条件。

目前,首违警告适用于以下交通违法行为:1、不按规定停车。2、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3、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4、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7、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8、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9、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10、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此外,根据新《行政处罚法》,对车身涂广告、驾驶室置物影响驾驶视线、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车门未关好行车、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重型中型货车以及挂车未喷放大号或者不清晰的、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这7类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

交警提醒,驾驶人不仅做到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还要做到定期查询车辆违法情况和驾驶证状态,如有异常,务必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