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反诈】“我都没有接触毒品,也算贩毒?”
“我没有接触到毒品
只是帮忙做个介绍,也有罪?”
这是熊某、徐某被追责时
最大的疑惑
而这起案件的结果
也给心存侥幸二人好好上了一课

一条贩毒链
两个“牵线人”
2025年10月中旬
刘某找到熊某
称手里有“货”
让他帮忙物色买家
熊某转头把消息透给徐某
说有想买的人尽管开口
消息放出去没多久
买家便上了门

2025年10月29日
张某(另案已判决)
找上徐某求购冰毒和麻古
徐某明知张某可能转手贩卖
仍应下此事
转而托熊某牵线
熊某一口答应
转头联系刘某问货议价
几人一番撮合
最终
刘某将约0.1克冰毒和麻古卖给张某

纸终究包不住火
三人很快到案
2026年6月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
以贩卖毒品罪
对刘某等三人提起公诉
经审理
法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
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并处罚金五千元
判处熊某、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二千元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牵线搭桥即是共犯
居间介绍同样追责
莫因未碰毒品便心存侥幸
莫因未获利益便妄图脱罪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