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反诈】只是“代购”、“蹭吸0.05克”解馋,就不违法?
“我又没赚钱,就是帮朋友跑个腿
自己蹭两口解解馋”
赵某一脸理所当然
“代购蹭吸”在他眼里顶多算
江湖人情往来
可他没意识到
自己早已不是“局外人”

基本案情
赵某常年混迹于棋牌室、宾馆
身边聚集了一批固定的“毒友”
他跟上线“阿凯”搭上了线
成了圈子里能拿货的“牛人”
不少缺“货”的人
纷纷找上门来托他代购

2023年1月至9月间
赵某先后四次为陈某、刘某
充当代买毒品的“中间人”
第一次,陈某出资500元
赵某购入约0.3克冰毒带回租住处
二人共同吸食
时隔不久
陈某再次找到赵某托他拿点货
并承诺支付400元跑腿费
这单交易完成后
赵某除了收下“好处费”
还私自截留约0.05克冰毒供个人吸食
尝到”甜头“后
刘某、陈某又分别出资600元、500元
委托赵某代购
货一到手
几人照旧凑在一起“溜两口”
归案后
赵某辩称“没赚一分钱差价”
只是出于朋友义气帮忙
顺便“蹭两口”解瘾
不应当构成贩卖毒品罪

然而
“朋友义气”不是免责的挡箭牌
赵某以代购为名截留毒品、收取跑腿费
涉嫌贩卖毒品罪
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
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人民检察院
已对赵某提起公诉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是走私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