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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公开宣判11人“湖霸”涉黑案

发布时间:2019-12-16 10:35  信息来源:《湖北日报》

       11月22日,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陈军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主犯陈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8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5万元不等。

陈军是公安县陆逊湖一带有名的“湖霸”。2005年,他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横行乡里。2009年至2014年,陈军拉拢被告人李某,在麻豪口镇裕公、沙场地区经营纯净水、烟花爆竹生意。为抢占市场,他纠集多人,持械打砸店铺、殴打竞争对手,不准外来经营者进入。

此后几年间,逐步形成了以陈军为组织、领导者,李某、彭某为积极参加者,曹某、刘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采取滋扰政府、非法上访,以及暴力、威胁等手段,霸占湖区水域,非法管理湖区产业,大肆进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270余万元。

2015年,该组织多次敲诈勒索,以滋扰、聚众摆场造势、恐吓、暴力威胁等方式,从被害人刘某手中先后获得陆逊湖830亩、1500亩两块水域的经营权及基建投资款70万元,并采用组织他人上访等手段,迫使政府与其签订承包合同。

2018年,该组织通过幕后操纵,在陆逊湖组建场委会、巡湖队,形成对陆逊湖的非法控制,导致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受阻,严重威胁基层组织政权。

2018年6月,一封举报信痛诉陈军团伙恶行,公安县公安局“扫黑办”迅速成立专案组,秘密调查并逐步掌握陈军等人的犯罪事实。7月26日,当陈军及其团伙成员再次在陆逊湖湖区作案时,专案组对涉案人员进行收网,陈军和该团伙多名骨干成员落网。7月28日,迫于压力,陈军的“军师”及“代言人”曹正文向专案组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军等11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众被告人在实施犯罪中分别所起的作用,故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11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