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无障碍阅读 智能问答|省公安厅|登录 | 注册

荆州警方打掉一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最高判20年

发布时间:2020-08-30 11:20  信息来源:荆州市公安局

8月28日上午,由公安县公安局侦办的龚某等20名被告人及1被告人单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公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案件回顾

2019年6月,公安县警方在核查张某涉黑涉恶线索中发现,2015年以来,湖北鑫发典当有限公司老板龚某坐镇幕后,以鑫发典当有限公司为据点,以高利放贷,套路收贷等方式大肆非法敛财,获取经济利益,用于维系该组织生存和发展。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发现龚某组织、策划、指挥饶某、张某等多名组织成员为鑫发典当有限公司暴力讨债,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具有涉黑嫌疑。

2019年8月30日,县公安局抽调斗湖堤派出所、孱陵派出所、刑侦大队、禁毒大队共8名骨干民警组成“8.30”案件专班,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10月,经报请县扫黑办研究,将此案确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专案组成员跨越鄂、渝、粤、赣、浙、琼等6省,历经1年时间的艰苦调查,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

2020年8月11日、12日,该案在公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8日,宣判现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高利转贷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违法所得19.6701万元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其余19名被告人及被告人单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到拘役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十万到三千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龚某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湖北鑫发典当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该公司以典当业务为名,行发放高利贷之实,先后招募被告人熊某、高某等人,有组织地对外发放高利贷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实施诈骗4起、虚假诉讼4起、寻衅滋事3起、非法拘禁1起、故意伤害1起、高利转贷1起、敲诈勒索1起、违法讨债9起,非法敛财4144.61万元。该案宣判后,17名被告人及1被告人单位当庭表示服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