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熊河派出所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8月4日,江陵县公安局熊河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并成功移交给森林公安。
当天上午9时许,熊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荆江大堤712KM-741KM路段巡逻防控时,发现一只不明鸟类躺在公路中间。民警立即下车,上前查看情况,原来是一只受伤的猫头鹰。猫头鹰腿上有明显伤痕,无助地躺在地上啼叫,见此情形,民警担心猫头鹰受到二次伤害,便从当地居民家中借来纸箱将其妥善保护,并联系森林公安处理。经确认,这只受伤的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目前,猫头鹰已移交森林公安民警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