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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刘欣:高墙里的管理者

发布时间:2015-12-23 10:50  信息来源:荆州区分局
      刘欣,男,45岁,系荆州区看守所内勤。从事内勤工作24年来,刘欣用极大的耐心和不懈的坚持,在实践中不断虚心请教学习、探索、积累,用时间和汗水、以忠诚和勤奋逐步实现了从不懂到现在的胜任本职工作。2005年,从事看守所内勤工作以来,他以甘当老黄牛的奉献精神和勇做螺丝钉的钻研作风,认真细致做好每一项工作。
      一、当好“信息员”
      他对各种信息的搜集、存储工作,做到了整理有序;各种数据的统计上报,确保了准确及时。同时适时准确统计报送罪犯投劳计划,为看守所罪犯投劳工作做好准备工作,确保了看守所10年来投送1676名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刑罚无一份法律文书出现差错。
      二、当好“管理员”
      他从点滴做起,小到日常27种台账的使用保管、上级来文的登记编号存放,大到各种专项活动的检查、年终考评等资料的完善,事无大小巨细,始终高度负责,认真仔细,确保了各类材料“齐、全、足”。在当好“接待员”时,他对待来所办事的人员,始终主动询问。积极做好热情接待和引导工作,树立了“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他能够做好各类文件材料、资料档案、在押人员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10年来,7050份在押人员出所档案规范管理,统一编号,做到保密又方便查找。
      三、当好“情报员”
      虽然是协勤,但他时刻以一名人民警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事从不分份内份外,从不分上班下班。特别是在在押人员信息采集和网上逃犯比对上恪尽职守,做出了积极贡献。2012年5月2日,刘欣在工作中通过网上比对,发现被拘留人员17岁的赵某系网上逃犯,当即报告所领导安排民警对其讯问,随后电话联系案件办理单位民警。经讯问,赵某供认2012年4月8日22时许,伙同李某等8人持菜刀、猎刀到荆州区城南大市场聚众斗殴,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随后该所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犯罪线索转递函》及时转递给办案单位。当日下午,赵某因涉嫌聚众斗殴案件被刑事拘留转至看守所羁押。当年11月30日,赵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送武汉少管所服刑。2012年7月25日,刘欣在整理留所服刑罪犯档案时,发现并提请法院及时纠正了一起刑期计算错误,有效避免了一场司法纠纷。
      一直以来,刘欣坚持把每一件平凡的事情做好,把每一项简单的事情办好,坚信每个角色都很精彩。2011年被荆州区公安分局评为“先进个人”,2013-2014年连续被荆州区公安分局评为“优秀协勤”。